110年的綜合所得稅已開始申報了,享稅針對常見的所得內容與您分享:

 

本次要分享所得的應用篇

一、財交所得-浩翰的廣度不只是售屋族專利

財產交易所得是舉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發生的所得都在課徵之列,那涉入之廣呀!您可能不知道,在多數理財行為中,都是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的範圍!

其中又以售屋所得為申報為大宗,當您出售104年年底前取得的不動產,在110年處分時,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而與房地合一稅不同的是,只有售屋所得才計入財交所得課稅。

申報方式有兩種

1. 實際成本法:出售房屋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並減除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房屋時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計入財產交易所得。

2. 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當出售房屋時已無法提出原始取得成本及證明文件時,出售房屋就得依財政部所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房屋出售所得。

原則上我們都要依實際成本法申報,但如果房屋取得多年或經搬遷等因素已無法提出當初買屋的成本文件,才是以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的計算來申報,不過不幸被稅官們找出原來買屋的成本文件,還是會重新核定補稅呦!

 

二、股利報稅-合併、分離二選一

存股在台股熱度高漲下已快速將股民全齡化,從小朋友存一桶金到退休族都積極參與,存股那一定會領股息囉,更應留意股利所得的課稅模式。

股利所得的申報可採合併、分開二種方式計稅,股民們可以選擇較有利的方式申報。

1. 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應納稅額+股利*單一稅率28%

2. 合併計算:股利計入所得,稅額可減除(股利*8.5%,上限8萬元)

股民們可從自己適用的所得級距進行判斷,如稅率在5%-30%的納稅族,應該使用合併計稅較有利,同時還可以多賺可扣抵稅額及股利的8.5%來抵稅,等於領100元股利,可折抵8.5元稅金;如果稅率在40%以上的大戶人家,則建議以分開計稅,以股利所得的28%來進行申報。

 

三、海外所得-所得與配息課稅大不同

除個人於海外財產的交易或收息所得外,投資包括美股、境外基金、海外債券都是海外所得。依據所得稅法,海外所得指的是「中華民國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因此只要是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包括香港、澳門地區的來源所得,都屬於海外所得的範疇。但在台灣就可投資的美國股票、境外基金、海外債券等等,基本上,都屬於海外所得。

如果海外所得收入達到新台幣100萬元,則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之中。不過基本所得額有670萬元的免稅額度,因此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則不需繳納稅款,但若是高於670萬元,則需要以20%稅率計算稅額。

納稅義務人投資KY股所獲配的股利是屬海外所得,但差價利得就屬於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停徵,不用課稅。同樣的海外基金配息為海外所得,而差價利得也不課徵所得稅。

若投資海外產品失利而發生的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抵減當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沒有國內財交損失可以後抵三年的優勢。

 

提醒您,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從原本的5月31日,全面展延至6月30日,但是房屋稅沒有,繳納期限仍維持到五月底,但若因為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費,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費!!

 

本週享稅專題,謝謝您的收聽,我們下週五享稅專題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