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升級,讓防疫保單熱銷,也意外讓客戶對於保險的看法有所改觀

根據調查台灣人平均持有保單數量3.3張,高於全球平均2.3張

保險不只是「保障」家族傳承 守富創富

而是「透過『保障』彌補『風險』造成的損失」,讓保險公司替你承擔你無法承擔的風險。

 

站在稅務角度上,不動產的傳承非常複雜,是用買賣好還是贈與或是等未來用繼承傳給下一代,光是這三種移轉方式,就有三種截然不同的稅務規定,但相較現金或其他傳承工具,不動產較容易陷入「分配不公」的問題,進而引爆子女之間對簿公堂的風險

「保險可以指定多位受益人、同時安排受益人的順位及受益金額,且遠比遺囑更有效力,此外,風險也遠比不動產來得低,規劃得宜,甚至還有節稅效果。」

 

我想聽到這您一定覺得很奇怪,壽險顧問或銀行理專的銷售話術中,常說保險可以”免稅”或保險可以”節稅”,但真的是這樣嗎?

身為頭腦清楚的納稅人也就是在聽享稅的您,得先知道稅法上對於保險的省或免是什麼!

其實與保險有關的稅則只有三大稅法:

一、 所得稅法:四條之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所得稅。

二、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條之2:”本條例施行後”(要加重語氣)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要課徵最低稅負,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第三則稅法就是遺產及贈與稅16條之9: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不課徵遺產稅。

 

同時財政部也彙集近幾年的保單課稅案例公佈了”實務上死亡保險給付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一共舉出了16個課稅案例

以國稅局91年案例而言,當時有77歲超級富豪罹患癌症,手上有1.3億元現金,他在生前三年將房屋抵押借貸,向銀行舉債0.3億元,並且用躉繳方式投保7張終身壽險保單,每張保險金額都有2千萬元以上,要保人、被保人皆為富豪,五名子女則為受益人。富豪過世後,保險公司分別給付五名子女0.32億元的保險金。因要保人、被保人皆為富豪,國稅局乍看為一般壽險保單,初期未做課稅,但比對銀行金流跟投保時間點等情況,發現富豪涉及重病、高齡、短期、躉繳、密集、舉債、鉅額、高保費等八大NG投保指標。

既然死後繼承有問題,那生前贈與會有什麼問題呢?

保險不課徵遺產稅是稅法有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但從來沒有說保單是不課徵贈與稅或免贈與稅,而贈與稅的課徵就涉及到二個問題:

  1. 有沒有完成贈與的行為?
  2. 有沒有超過贈與免稅額220萬?

保險理財規劃是適用於個個財富階段的家庭與人生,也是與銀行金融歷史一樣悠久,人們可以讓保險存在與數個世紀,就可以知道他的功能與重要性,因為人生永遠無法規劃意外及風險,所以只能聰明的轉嫁給保險,才能將人生圓滿的最後一塊拼圖給拼上,同時保險也是很多歐美富豪家族必備的傳富工具,保險給付是提供現金流的重要準備以及來源,對於高資產家庭多是財產多但流動現金不足,保險則提供最好的現金流工具,您愈了解保險的功能,您就愈可以聰明的享受小錢立大功的好處及優勢!

本週的享稅專題謝謝您的收聽,享稅祝您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