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不久就要過年了,相信不少整天喊著要換工作的夥伴,到了此時此刻也都會選擇放慢腳步,並盤算著今年大概能領到多少年終獎金;而若沒有符合心中「那個數字」,再來做進一步打算。
近期媒體報導長榮海運發放豐厚的年終獎金引發話題討論,去年航運業業績大爆發,是疫情下的受益者之一,長榮海運發出史無前例40個月的年終獎金,讓上班族好生羨慕
不過,法規中有明訂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給員工嗎?
根據勞基法第29條:「單位於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因此,只要公司賺錢,可以選擇發給年終或保留,但如果雇主於勞動合約中約定保障年薪13或14個月等,那就表示老板不賺錢也是要給一個月或二個月的年終!
在海運公司的超級大年終發放新聞一出,稅官們的敏感觸角也進入課稅模式,年終獎金高隨之而來的就是一稅一費:稅是所得稅,費是二代健保費!接下來我們就來談一談年終獎金與公司即將開始的尾牙春酒列車,員工們於公司除薪資外額外取得的各項福利或獎項,稅官們到底要抽幾%過路費!
第一名當然就是年終獎金,而年終獎金是屬於薪資所得的課稅範疇,稅率就落在5%~40%,如果年終獎金超過 84,501元,公司要預先按全數金額扣繳5%稅款,除此之外,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薪資的4倍,針對超過投保薪資4倍的部分,需要扣繳二代健保的補充保險費。
第二就是尾牙或春酒中最期待就是抽獎,其中不乏大紅包、汽車、上市公司老板們大方的將名下股票都拿出來當作抽獎,若員工參加抽獎所獲得的獎金或獎品,必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按10%稅率辦理扣繳,不過若獎金或獎品應扣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可免辦扣繳,但仍要在隔年一月底前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第三就是職工福利中常見的員工旅遊或健康檢查等福利項目:因為疫情的關係出不了國,不少公司選擇在國內旅遊或用現金定額補貼,公司為提升工作士氣,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但如果只招待特定員工,例如必須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或業績等才能參加者,其支出性質是屬於公司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之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
不論大家覺得老板怎樣做您會感到幸福,只要從老板口袋中掏給您的薪資、獎金、福利、禮金等都有涉及課徵所得稅,且只是薪資類就放在薪資所得,職工福利的部份就要計入其它所得,雖然都要課稅,但我們還是想要40個月年終獎金對嗎?我聽到您的心情,期望老板們也聽到!
本週的享稅專題謝謝您的收聽,我們下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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