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台灣人平均持有保單數量3.3張,高於全球平均2.3張

保險不只是「保障」家族傳承 守富創富

 

站在稅務角度上,不動產的傳承非常複雜,是用買賣好還是贈與或是等未來用繼承傳給下一代,光是這三種移轉方式,就有三種截然不同的稅務規定,但相較現金或其他傳承工具,不動產較容易陷入「分配不公」的問題,進而引爆子女之間對簿公堂的風險

「保險可以指定多位受益人、同時安排受益人的順位及受益金額,且遠比遺囑更有效力,此外,風險也遠比不動產來得低,規劃得宜,甚至還有免稅的節稅效果。」

 

您在日常生活中常聽到壽險顧問或銀行理專的銷售話術中告知


保險可以”免稅”或保險可以”節稅”,但真的是這樣嗎?

 

一、最低稅負制課稅要件

1. 實施前就購買的保單免稅:最低稅負制是在民國95年以後實施,所以94年12月31日前買的保單所發生的保險給付都不用課稅。

2. 要保人與受益人相同的保單不課徵最低稅負

3. 保單是健康險或傷害險也不課最低稅負,人身保險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四種。其中的健康險(各類型的醫療保險)及傷害險(就是意外險)所領到的保險給付,不論要保人與受益人是否相同,都不用課稅。

4. 壽險的死亡保險給付同一申報戶有3333萬的免稅額,同一申報戶指的就是報稅的個體,簡單說就是申報書的對象,同一張申報書就只能扣3333萬!

 

二、國稅局整理出常見的八大樣態,將保單價值視為遺產課10%~20%遺產稅

1. 重病投保

2. 高齡投保

3. 短期投保

4. 躉繳投保

5. 密集投保

6. 舉債投保

7. 鉅額投保

8. 保費略高

9. 人壽保單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人

 

三、贈與稅的課徵就涉及到二個問題:

1.  有沒有完成贈與的行為

2. 有沒有超過贈與免稅額2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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