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廣為討論的未滿15足歲身故理賠爭議,共經歷4次修法,最高死亡理賠上限為新台幣61.5萬元終於定案;近來有許多家長收到保險公司寄發的顧客重要權益通知書,內容提及被保險人(子女)未滿15足歲,累計喪葬費用保額未達《保險法》第107條規範最高61.5萬元,建議加保以補足缺口。

當收到這份顧客重要權益通知書的當下,有不少家長頓時感到「霧煞煞」、不知該如何因應;對此,保險公司建議,不妨趁此機會好好檢視孩子醫療相關保障,並聽取專業建議、進一步思考是否補足61.5萬元的保額缺口。  

新法規不溯及過往保單  建議適時檢視、調整保障內容  

針對兒童保險相關條款一直搖擺不定、過去歷經多次修法調整,國內保險專家分析,原先考量兒童並非家庭的經濟支柱,就算不幸發生死亡事故,也不致對家庭結構帶來衝擊,在民國86年前針對兒童並無死亡保障,之後雖然開放兒童投保且沒有理賠上限,由於陸續傳出多起殺害自己子女並詐領保險金事件,容易導致道德危險,於是再度修法設定投保上限。  

直到近10年間,保險法再改為未滿15足歲身故兒童「僅退還所繳保險費」,只是在這段期間國內陸續發生多起重大事故,諸如:復航空難、維冠大樓倒塌、普悠瑪翻車及虎豹潭溺水意外等,依照當時保險法規,未滿15足歲身故兒童僅能退還所繳保險費,等同於沒有身故保險金的保障,因此引發不小爭議。  

也正是因為如此,針對兒童保險問題相關法規再次進行修正,金管會保險局要求所有產、壽險公司自去(110)年12月起承保未滿15足歲兒童包括:壽險、意外險、旅平險等,萬一不幸身故,所有保單給付喪葬費用總額最高61.5萬元且不合規定的保單須全面下架,而這也是前述為什麼近來許多家長收到保險公司寄發顧客重要權益通知書的原因。  

最後,金管會保險局也提醒,鑒於該法規調整並不溯及過往保單,建議家長應該回頭檢視過去為子女投保的保單是否合適、有無需要補強的缺口,並諮詢專業的業務員或是理財專家,以適時檢視、調整保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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