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衛福部健保署提醒,民眾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如果選擇採用列舉扣除方式,其中保險費包括: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額度上限為新台幣24,000元;不過,像是健保費、補充保險費都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每年2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需特別留意。
健保費不受2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
財政部表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如果被保險人透過網路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稅系統會自動顯示出年度非健保費的個人繳(計)費總金額,被保險人不需另行查調各項保險費繳費證明。
另一方面,如果不是以網路報稅,可以參考下列方式查調各項保險費繳(計)費證明:
一、勞工保險費繳費證明
1.「網路列印」: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被保險人利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即可線上列印勞工保險費個人繳(計)費證明。
2.「向投保單位申請」: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的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後應將保險費註明於薪資單(袋)上或是掣發收據給被保險人,意即被保險人所需的勞工保險費個人繳(計)費證明是向投保單位索取。
3.「臨櫃申請」: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被保險人手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是委託他人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被保險人所需的勞工保險費個人繳(計)費證明。
二、國民年金保險費繳費證明
1.「網路列印」:自即日起,被保險人利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即可線上列印國民年金保險費個人繳(計)費證明。
2.「到4大超商列印」:自即日起,被保險人利用自然人憑證到7-11、全家、萊爾富、OK等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國民年金保險費個人繳(計)費證明(需自付列印費)。
3.「網路申請郵寄」:自即日起,被保險人可至勞保局官網的「線上申辦」,其中的「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及繳費證明申請」申請郵寄,輸入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即可線上申請郵寄國民年金保險費個人繳(計)費證明。
4.「電話語音索取」:自即日起,被保險人可以直接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國民年金保險費個人繳(計)費證明。
5.「臨櫃申請」:自即日起,被保險人手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是委託他人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被保險人所需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個人繳(計)費證明。
三、農民健康保險費繳費證明
1.「網路列印」: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被保險人利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即可線上列印農民健康保險費個人繳(計)費證明。
2.「臨櫃申請」: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被保險人手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是委託他人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被保險人所需的農民健康保險費個人繳(計)費證明。
3.直接向投保農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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