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份又是報稅季節,今(107)年有哪些稅制改變,別再傻傻分不清、讓你的權利睡著了,快跟著小花平台一起來了解吧!

 

報稅 5 新制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從今年起,申報綜合所得稅有 5 大新制不可不知,其 1,調高免稅額:個人調高為新台幣 8.8 萬元、年滿 70 歲以上的個人或是受扶養人的免稅額則調高為 13.2 萬元;其 2,調高課稅級距金額上限:所得淨額最低稅率 5% 的上限調高為 54 萬元,其他稅率級距的上限金額也提高;其 3,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每人保障基本生活費為 16.6 萬元;其 4,調高退職所得課稅門檻:定額免稅調高為 18 萬元 × 年資;其 5,新增「公益出租人」免稅額每屋每月 1 萬元。 

有關這5大新制詳細內容分述如下: 

新制 1、調高免稅額

免稅額個人從 8.5 萬調高為 8.8 萬元、滿 70 歲以上的個人則從 12.75 萬元調高為 13.2 萬元。 

新制 2、調高各課稅級距金額上限

最低稅率 5% 的所得淨額上限由 52 萬調高為 54 萬元、12% 的上限由 117 萬調高為 121 萬元、20% 的上限由 235 萬調高為 242 萬元、30% 的上限由 440 萬調高為 453 萬元、 40% 的上限由 1,000 萬調高為 1,031 萬元;至於超過 1,031 萬元者,則適用於稅率 45%。 

新制 3、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去(106)年底施行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可以保障每人基本生活費16.6 萬元不課稅。如果以 1 家 6 口、夫妻倆只有一人工作的單薪家庭且採標準扣除額為例,基本生活費為 99.6 萬元(16.6 萬元 × 6);以現行制度來算,他們這一家的免稅額為 52.8 萬元(8.8 萬元 × 6)、標準扣除額為 18 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為 12.8 萬元,合計為 83.6 萬元,與基本生活費的差額為 16 萬元,而這 16 萬元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直接扣除,不用計入課稅。 

新制 4、調高退職所得課稅門檻

以往退休人員領取一次退休金,只有 17.5 萬元 × 年資的部分全額免稅,超過 17.5 至 35.1 萬元 × 年資的部分,就有一半要計入當年度所得,超過 35.1 萬元 × 年資的部分就要全部計入當年度所得。今年起分別自 17.5 萬元調高為「18 萬元」 × 年資的金額免稅;超過 17.5 至 35.1 萬元調高為「超過 18 至 36.2 萬元」× 年資的一半金額免稅;超過 35.1 萬元調高為「超過 36.2 萬元」× 年資的金額全部計入所得課稅。 

舉例來說,某甲工作 20 年後退休,退職金在 360 萬元(18 萬元 × 20)以下免納所得稅,超過 360 萬元的部分半數需納入所得,超過 724 萬元(36.2 萬元 × 20)的部分則要全數繳納所得課稅。 

新制 5、新增「公益出租人」免稅額每屋每月 1 萬元

此項新制可說是對房東的一大福音啦!租賃所得新增「公益出租人」,只要出租房屋做公益使用,或是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的房客,房東即可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 1 萬元的免稅額,再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即為租金所得;至於沒有辦法提供確實單據證明者,則依收入的 60%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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