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少不了各式各樣的稅,綜所稅、房屋稅、遺產稅、贈與稅⋯⋯財富管理顧問群整理每周重要的財稅新聞,幫大家掌握第一手稅務重點,管好荷包不縮水!
拉丁天后夏奇拉爆逃稅4.4億 恐遭求刑8年
根據「路透」報導,拉丁天后夏奇拉近來運氣不佳,爆出被西班牙政府抓到逃漏稅,檢方指控她於西班牙居住長達3年,還在巴塞隆納購屋,具備當地的稅務居民資格,卻故意逃稅,高達1450萬歐元(約新台幣4億4300萬),揚言會讓她吃8年牢飯,另外課以至少2300萬歐元(約新台幣7億)的罰款。
疫情嚴峻稅收仍創高,110年全國稅收超徵3,942億元
財政部表示,今年全國賦稅會報,「稅收」是最主要財政收入來源,110年疫情嚴峻,全國稅收創下新高,達2兆7,438億元(不含特種基金),超過預算數3,942億元,稅收適足成長,讓國家有豐沛財源,支援施政及建設。
房客輕生害屋價暴跌138萬餘元 父親繼承遺產須賠償
王姓男子與杜姓女友口角後,在租屋處陽台輕生已亡,導致房屋成了凶宅,房價從427萬減損剩289萬元,屋主向王男父親及杜女求償。桃園地院法官判決指出,王男輕生使房屋成了一般社會觀念的凶宅,且民眾對於凶宅仍存有嫌惡、畏懼心理,多影響市場交易價值,經雙方同意囑託全國不動產估價事務所鑑定結果,王男輕生導致房價減損,認為王父為王男繼承人,應於繼承遺產範圍內給付屋主138萬2500元,至於杜女無從預料王男有自殺之舉判免賠。
全台上半年死亡人數突破10萬人 繼承移轉改寫同期新高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國民死亡人數超過 10 萬人,年增幅約 9%,死亡人數增加亦反映世代間的財富轉移,在繼承移轉棟數上,建物繼承移轉 3.2 萬棟,年增 11%,創歷史新高。另未辦理繼承的不動產也持續增加當中,據統計資料顯示,110年底全國未辦理繼承土地高達 1.7 萬公頃,繼承最難解決的是人的問題,可能是遇到親屬間意見不同的問題而未能完成轉移,可尋求專業顧問諮詢協助處理。
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明年上路!
高雄國稅局表示,行政院核定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個人CFC制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所謂CFC,指符合「我國營利事業(或個人)及其關係人具有股權控制力或實質控制力」且「設立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兩項條件外國關係企業。營利事業應將CFC當年度盈餘,按其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之比例及持有期間計算CFC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個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在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該CFC股權達10%以上者,應就CFC年度盈餘,按其對CFC之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併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但該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仍可免予計入。此外,為落實CFC制度精神並兼顧徵納雙方成本,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如有實質營運活動,或當年度盈餘在新臺幣700萬元以下,可豁免適用CFC制度。
CFC上路台商注意!
台灣CFC在112年實施,許多台商將接單功能移回台灣公司,藉此降低CFC實施後產生的衝擊,台灣公司因此與中國大陸子公司產生了關聯交易,將變成兩岸稅務機關的查核重點,要特別留意兩大情形:一、服務費支付恐面臨雙重課稅;二、權利金支付不對等。
當大陸子公司利潤高於台灣母公司時,台灣稅務機關質疑是否有無償移轉或授權專利、商標與特許權等技術給大陸子公司使用,恐被要求收取權利金或特許權使用費;若情況相反,大陸子公司利潤低於台灣母公司,會被大陸稅務機關調查是否透過支付服務費、權利金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名目,將利潤移轉至大陸境外。
二親等內財產買賣 課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7月25日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應以贈與論。若是外籍人士將財產出售給二親等,一樣須申報贈與稅,是否被課到稅,看買受人有無實際支付房屋款。能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支付的價款非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所借得者,經稽徵機關查明無顯著不相當情事,並認定買賣屬實者,免課贈與稅。
高齡長者貸款小心踩雷 當心課贈與稅
你是否也有辦理銀行轉貸的需求?是否年紀太大或是財力不佳,而被銀行要求兒女當債務人,才可以完成貸款手續?切記,兒子幫你還債就是贈與,會被課徵贈與稅。因此舉動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一款「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是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依法課徵贈與稅。依財政部69.02.29台財稅第31747號函,未依法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如查獲前自動補報者則免罰。提醒,高齡長者辦理銀行貸款時,小心踩雷。
每年8/31擁產權者 須負擔年度地價稅
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課稅期間是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台北市稅捐處提醒,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民眾有不動產交易,可約定按持有期間比例由雙方共同分擔繳納地
財政部修法 防脫產避稅 可指定配偶代償
財政部預告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的「防脫產條款」,主要為防堵個人欠稅又脫產給配偶。若該條款完成三讀,自112年起,個人欠稅且行蹤不明或名下無財產時,國稅局即可指定「合併申報綜所稅的配偶」代償欠稅款。
官員指出,不溯及既往,對目前既有欠稅大戶無影響。另指定代償欠稅款的配偶若為「無資力」狀況,像是年度所得未超過納保法規定公告的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現為19.2萬元),或是名下無財產可執行,則免列入代償對象。
出軌12年「狂贈小三1600萬」法院判返還
大陸遼寧一位王先生於婚內出軌,還贈與小三錢款379萬元(約新台幣1679萬),正宮李女士得知後氣炸提告,請求法院確認丈夫與小三之間贈與行為無效,要求小三全額返還錢款。法院認為,王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婚外女性保持情人關係,且王先生私自將夫妻共同所有財產贈與,侵犯了配偶的財產權益,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該贈與行為無效,判決小三返還正宮人民幣37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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