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少不了各式各樣的稅,綜所稅、房屋稅、遺產稅、贈與稅⋯⋯財富管理顧問群整理每周重要的財稅新聞,幫大家掌握第一手稅務重點,管好荷包不縮水!

一、單身必修學分—遺愛也會最美

      詹雅雯罹腦動脈瘤急搶救,上億遺產留給她

根據統計,去年台灣單身人口已超過698萬,加上離婚187.5萬人、喪偶140.03萬人,單身族總人數高達1025.6萬人。對單身族而言,想把遺產留給想要給的人,透過遺囑是方法之一,但不見得是最完善的方法,可考慮分年贈與、信託或保險等方式規畫財產,讓自己隨心所欲,避免徒生遺憾或不必要的家庭糾紛。

據東森新聞報導金曲歌后詹雅雯近期計畫在高雄巨蛋演唱會,但她自去年宣布自己罹患帕金森氏症後,身體狀況越來越不好,詹雅雯也說明自己左腦長了0.53公分的腦動脈瘤因此進行手術治療,由於腦動脈瘤是顆不定時炸彈,醫生當時告訴她隨時有去世的可能,建議她立即開刀,不過手術過程中又發現右腦出現2顆動脈瘤,預計在8月底再度進行手術。

對此,詹雅雯也看得很開,不只遺囑都立好了,也表示要把這次演唱會當成萬人告別式,「「我的舞台,是用生命搭建起來的,我的歌聲是用生命唱出來的」。詹雅雯也提及自己的上億遺產會留給她的經紀人,也就是她的表妹,另外還有自己的弟弟妹妹,也會將她留下來的錢替她繼續捐款、行善,她也交代好了自己的後事,「我不需要塔位、靈堂、追思會、告別式,這些全部都不用,樹葬就好了,沒有想好地方,隨時隨地自由自在,毫無罣礙,沒有牽絆框架」。

二、境外保單之人壽保險給付計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保險公司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徵遺產稅,惟如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其保險給付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三、外籍人士將境內財產出售予二親等以內親屬要申報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2項、第9條第1項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依法課徵贈與稅。

四、善用限定繼承多得遺產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若繼承人為其子女且均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者,其遺產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五、醫藥費受有保險理賠部分,不得列為綜所稅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醫藥及生育費,須屬醫療性質之支出,且以給付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之醫療院所為限,其因投保醫療險而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因以弭平其醫藥費負擔,應將醫藥費減除保險給付金額,即僅有未獲理賠之醫藥費,方可列報扣除。

六、單身族資產傳承 三撇步報你知

不婚、單身情形已經是社會常態,當父母親已不在,又沒有兄弟姊妹,如果生前未寫好遺囑,身後留下的財產就會充公國庫,因此如何確保遺產讓「想要的人」順利繼承成為不可輕忽的議題。

單身族在照顧自己面向時,可將適當的資金用在購置保險、設立安養信託,當進入退休階段時,可透過年輕時的資產規劃安排,照顧老年生活。

在照顧他人的面向中,晚年可能由看護照顧,離世後想將資產給予這些對象,然而受限於現行法令的限制,非繼承順位的親友及家屬無法直接繼承,但可透過信託、保險及預立遺囑等方式來進行資產傳承方式。

依照民法規定,遺囑分為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和口授五種,不管是哪一種遺囑都有其法律效力,都需須符合民法要件且無法排除民法特留分規定,必要時得指定遺囑執行人,確保單身族在傳承時達成預期的目標。

如果不想把遺產留給法定繼承人,而是捐作公益或留給想留的人,可藉由生前贈與,目前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或透過保險指定受益人的方式,以保險金給付分配財產,就可閃掉應繼分或特留分的問題。

七、男將逾2200萬遺產全給交往1年女友 父母哭:掏空半輩子積蓄幫買房

湖北武漢市一名高姓男子早前離世,據生前立的遺囑,其決定將名下全部財產贈與只交往一年的女友,仍然健在的父母則無份,導致雙方最後訴至法院。

高男去年因病去世,享壽約40歲。生前他立下遺囑,將名下價值400萬元人民幣(約1760萬台幣)的房產、100萬元人民幣(約440萬台幣)的存款及一輛平治汽車全部贈與王姓女友。

安葬高男後,王女向高男父母提出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卻遭到拒絕,最後訴至法院。最終,經過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房產歸高男父母所有,汽車和存款則歸王女,高男父母並需向王女支付60萬元的補償金。

八、囤房稅上路 14.5萬大戶將貢獻10億稅收

今年7月起,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六縣市,正式實施「囤房稅」根據財政部110年度的房屋稅縣市個人歸戶資料,統計六縣市受囤房稅影響的人數,總計約14.5萬人受影響。

六縣市當中,桃園市因原本非自住住家即採單一稅率2.4%,所以僅持有5戶以上者受新制影響,影響層面為六縣市最低;台南市亦因持有1戶「非自住住家」仍維持1.5%稅率,所以衝擊對象僅限2戶以上的屋主;其餘四縣市只要持有1戶以上「非自用住家者」,都是囤房稅的潛在加稅對象,總計六縣市共約14.5萬人受影響,房屋稅負恐隨囤房稅上路增加。

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的納稅人若想節稅,除了可將資產平均分散在家族成員名下外,也可考慮以「公益出租人」的身分來節省稅金。

九、高資產族傳富 保險小兵立大功

高資產族群擁有創富的能力,年輕時期打拚事業累積財富,壯年時期透過理財、管理財務,投資創造利潤,往往在步入退休年齡時期,都已經累積可觀資產,一輩子的努力除了期望老年可以享福、樂活退休外,往往也都是為了身旁最愛的家人,因此保全資產,讓資產得以傳承的規劃刻不容緩。

根據統計,高資產族群通常擁有多筆不動產,現金比例較少,遺產分配明顯有落差,這樣的情況時常造成子女難以齊心繳納高額遺產稅,而有所糾紛,「有土斯有財」是台灣人根深蒂固的觀念,很多父母把錢都規劃在土地房產上,帳面上看似富有,但身故時子女卻無力支付巨額遺產稅,因為依法規定被繼承人過世後,存款餘額超過20萬會先被凍結,必須申報遺產完稅後才得以解凍。

保險具有節稅與資產轉移的功能,也具有指定受益人合意分配的功能,是許多高資產民眾經常運用的理財方式,但是根據統計,79%的高資產族群未做好傳承規劃,如個人資產超過2千萬元,或是擁有多筆不動產、千萬以上股票、基金等高收入族群,或過去家族曾經繳交高額遺產稅的人,都需要做好傳承規劃,守護辛苦打拚來的資產,因為人生最終必須會離開,有形的物品和資產都帶不走,但愛會遺留下來。

十、FOREVER 21退出台灣 執行署追稅400萬

據聯合報報導知名品牌荷蘭商「永遠二十一」環球公司台灣分公司以「FOREVER 21」在台經營服飾業,開幕時曾找知名藝人站台,消費者入店甚至須排隊,但108年起,公司陸續關閉門市後宣布全面撤出台灣市場,經台北國稅局認定,105年度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短報、漏報,加計罰鍰有413萬元稅款待繳,因未主動繳納,國稅局將案件移送台北分署執行。

台北分署受理本案後,就該公司台灣的帳戶執行債權,先獲得部分成果,剩餘的300多萬因營業稅留抵稅額,足以清償欠稅,主動聯繫該公司委任的在台會計師辦理抵繳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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