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保險密度、滲透度創新高」,「台灣人愛買保險、敢買保險」……,三不五時會在媒體上看到類似的報導,台灣人對保險情有獨鍾眾所周知,尤其是偏好投保儲蓄險,「把保單當作一種理財工具」,保費收入自然年年居高不下。對此,國內有理財專家卻打臉:壽險保額偏低、保障明顯不足,並沒有將保險視為是一種「保障」……;另一方面,隨著一次又一次的健保改制,醫療費用愈高、負擔也愈重,無怪乎引來「花錢是保辛酸的?」一片質疑聲浪,以下小花平台分析近來金管會提出的 2 項重大改革,其一是鼓勵壽險業多銷售保障型保單(壽險、意外險、癌症險、30 年期以內健康險)、其二是「全面取消」包括:癌症險、重大疾病險等醫療險有關「復效等待期」的限制,「就是希望國人備足醫療、健康、壽命等保障」,帶你一起來看!

 

責準金加碼  金管會力推保障型保單 

首先,針對鼓勵壽險業多銷售保障型保單(壽險、意外險、癌症險、30 年期以內健康險),金管會公布,自今(107)年起,壽險業新契約保單適用的責任準備金利率包括台幣在內,其他諸如美元、歐元、澳幣及人民幣等外幣的新契約保單適用的責任準備金利率都將「維持不變」。 

另一方面,金管會並開放新契約保單適用的責任準備金利率「可調高 1 碼」,目的是將保費降低約 5% 以增加保費「誘因」,也就是「純」保障的壽險保費可以調降,以此一來引導壽險公司分散銷售保險商品類型,二來也鼓勵保險業著眼於保障型保單以提高國人基本保障。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除了政策性保險商品像是小額終老保險和微型保險外,自今年起壽險業凡是簽發「不含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未達 95 歲祝壽保險金」等身故保險商品或是癌症險、30 年期以內健康險等特定保障型保單,壽險業「得以」對應各個不同幣別適用的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額外「加碼」,最多以調高 1 碼(0.25%)為限。 

醫療險新制全面取消「復效等待期」 

除了今年發行的「新」保障型保單適用責任準備金利率「可調高1碼」外,說到醫療險,近來最大的新聞就是金管會自今年 4 月起「全面取消」包括:癌症險、重大疾病險等醫療險有關「復效等待期」的限制。 

金管會說明,如果保單因為超過寬限期限仍未繳交保險費且投保時未選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則保單契約效力停止,在被停效的 2 年內隨時可以申請復效,申請復效後沒有「等待期」的限制,也就是保戶在申請復效成功後,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不用再等待」,即能獲得理賠。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包括:癌症險、重大疾病險等醫療險還有至少 30 天、最長 90 天的「復效等待期」,該項新制在今年 4 月宣布,但是最快要到今年 9 月才會「全面取消」有關「復效等待期」的限制,且只適用於今年 9 月後推出的新保單,「舊保單恐不予適用!」

 目前市面上許多醫療險都有「等待期」的設計,主要是要預防可能「帶病投保」的道德風險。據了解,除了癌症險和重大疾病險仍有「復效等待期」的限制外,其餘醫療險已取消「復效等待期」的限制,金管會並表示,最快自今年 9 月起癌症險和重大疾病險的「復效等待期」也將取消,屆時全台的醫療險商品都不會再有「復效等待期」的限制。 

最後,金管會也提醒,民眾在投保商業醫療保險前,除了應該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外,也要特別留意以下 5 大重點,以免衍生不必要的爭議:

重點 1、是否以住院理賠為前提?

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是日額型的住院醫療保險,理賠前提為「有住院才有理賠」,提供被保險人一定金額範圍內的理賠;相對的,如果沒有住院的事實,自然就不在保險理賠的範圍內。

重點 2、是否有等待期間的規定?

目前市面上許多醫療險通常有 30 天「等待期」的設計,被保險人在這段期間內所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是不付給付責任的!」 

重點 3、是否有理賠金額的限制?

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是日額型的住院醫療保險,保險公司通常在約定的限額內理賠,因此有理賠上限,並非無上限限制。 

重點 4、是否有除外責任與不保事項?

所謂的「除外責任」是指除外危險發生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簡單來說,就是保險不賠的情況。 

重點 5、是否清楚要保書的告知事項?

要保書的告知事項是針對被保險人的職業及身體狀況做書面的詢問,應該據實說明,不能有故意隱匿、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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